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面试公告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7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tjbrenbaochu@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电话告知我办事处,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预审(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邮寄地址:天津市第487号信箱 (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6层) 人事保卫处收
邮编:30002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3月9日上午9:00—12:0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第一会议室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进行。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6层人事保卫处。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 名称 |
职位 代码 |
考生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 分数线 |
财务与仓管 基建处科员 |
0601493001 |
胡叶华 |
493213135804 |
123.600
|
杨朝锐 |
493234116127 |
|||
殷张林 |
493242041201 |
|||
物管与经营 指导处科员 |
0601493002 |
赵 彬 |
493221541309 |
115.400 |
纪 璇 |
493223101908 |
|||
于丹蕾 |
493270060921 |
六、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0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我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办事处。
联 系 人: 孙静 李倩
联系电话: 022-27233209 022-27233218
电子邮箱: tjbrenbaochu@163.com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