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我单位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名 称: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成林道警民路19号
单位性质:经费自理
4.主要职能:配合市人社局行政部门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实施的经办工作;负责市级创业项目库建设和创业项目推介服务;指导全市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开展我市创业师资培训,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创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负责我市培训技术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负责我市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的实施及运行指导;承办大型创业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区县、行业企业、院校及社会组织创业载体(实训基地)建设;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现树立创业典型。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1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1名,主要从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负责拟定党支部计划,做好支部总结工作,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管理;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等管理形式,做好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的文件传递、材料的建档、统计等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网址为:www.tjkpzx.com <http://www.tjkpzx.com>)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招聘流程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17年5月12日在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http://www.siybtj.org)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j.hrss.gov.cn)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5月16日至5月22日)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
(5月16日至5月23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5月16日至5月24日)
(三)考试
1.笔 试(6月11日)
本单位于6月22日在显著位置张贴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6月23日至6月29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7月15日至16日)
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计分(7月19日至23日)
面试结束后,根合成面试、笔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综合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4731299
举报或投诉电话:24790877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