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招募政策问答
天津市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我市自200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年,一般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至第三年的8月31日结束。
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练、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组成,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即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社局,各涉农区的“三支一扶”办设在区人社局。
四、我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服务期按每人每月4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服务期按每人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和住宿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单位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报经区“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考核,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七、支医“三支一扶”人员有何特殊政策?
从2010年起,对支医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人员,两年服务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水平最高的乡镇卫生院。
(二)试用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三)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五)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第二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八、我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即可与服务单位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并存入个人档案(1份)。直接录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执行见习期,直接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可按照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自主聘任初级职称,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可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内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今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一)招募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届、2020届天津市生源毕业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下同);
2.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西藏生源少数民族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支医岗位。
注:生源地是指考取大学本科前的户籍所在地。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7月9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十、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有哪些?
2020年,天津市“三支一扶”人员支医岗位的招募范围扩大至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含非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具体地区如下:
(一)甘肃省(7市州,34个县市区)
1.甘南藏族自治州(8县市):合作市、玛曲县、临潭县、舟曲县、卓尼县、夏河县、迭部县、碌曲县
2.庆阳市(7县):环县、镇原县、庆城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正宁县
3.天水市(6县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秦安县、麦积区、清水县、甘谷县、武山县
4.平凉市(5县区):静宁县、庄浪县、灵台县、崆峒区、泾川县
5.白银市(3县):景泰县、会宁县、靖远县
6.兰州市(3县):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7.武威市(2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古浪县
(二)河北省承德市(5县市)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承德县、平泉市、兴隆县
(三)新疆和田地区(3县)
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四)西藏昌都市(4县区)
江达县、丁青县、卡若区、贡觉县
(五)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4县)
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十一、今年高校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6月份,市“三支一扶”办通过各媒体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各高校校园网等媒介发布招募公告和问答、招募计划等。有意参加天津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由招募区“三支一扶”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可参加笔试。
十二、天津市各区在招募时可否只招本区生源?
可以。各区可设置不超过本区岗位总数50%的岗位,定向招募本区户籍考生。本区户籍的要求 是目前户籍在该区,或者在本区参加高考,毕业后户籍确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迁回该区。
十三、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有何健康要求?
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可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统一组织对入选考生进行体检,确保考生身体素质符合基层工作的需要。
十四、如何确定“三支一扶”人员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通过体检的拟招募人员进行复核,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考生下载打印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十五、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的考生确定被招募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被确定招募的外省市“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海河英才”引才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十六、“三支一扶”人员上岗之前需做好哪些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市和区“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市级培训预计在9月下旬组织,区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主要是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识、相关业务政策、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基层工作所需通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帮助“三支一扶”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其在基层工作生活的适应能力。培训结束后,“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区“三支一扶”办要求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与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十七、已就业或已派遣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名?
已就业或已派遣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三支一扶”计划。
十八、考生在招募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考生在“户口”栏填写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面试时间为一天,分上午和下午两场分别进行。
(三)“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关注审核通过情况,也可主动与各区“三支一扶”办联系,询问审核情况。
十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后,是否可以中途退出?
招募到“三支一扶”岗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协议的规定中途解除“三支一扶”工作协议,不缴纳违约金。
二十、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哪些?
1、《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96号)
2、《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试用期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1号)
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