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和大数据应用场景的推广工作,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用推广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是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管理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进大数据产业等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和智慧社会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用推广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热爱网信、大数据及新闻事业;
3.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取得新闻系列高级职称,新闻作品曾获全国、省市级新闻奖,对文稿具有很强的政治把控能力;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援藏、援疆、驻村等扎根基层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所学专业应为岗位要求的专业;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网信网(http://www.tjcac.gov.cn/)和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网站(https://tjdsj.tjcac.gov.cn/)上同步发布。发布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1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网信网(http://www.tjcac.gov.cn/)或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网站(https://tjdsj.tjcac.gov.cn/)下载《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sjrsjyc@tj.gov.cn)。
《报名表》内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资格复审: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以邮件形式发送《资格复审通知单》,报考人员应下载并打印《资格复审通知单》,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超过时限的不再受理。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新闻系列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获奖证明、论文或学术成果佐证材料,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材料,《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半近照三张及岗位资格所要求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是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统一发放《考核准考证》,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成立由招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考核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考核不予通过。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网信网和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网站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单位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网信办复核后,在天津网信网和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党委会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宜
如因疫情防控等影响,需要调整公告、报名、考核时间及其他相关招聘工作安排的,经市委网信办同意后,将在天津网信网(http://www.tjcac.gov.cn/)和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网站(https://tjdsj.tjcac.gov.cn/)发布补充公告,并通过短信方式将调整事项发至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60619115
招聘监督电话:022-606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