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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7-06 13:35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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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

 

为做好2022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人员年龄、知识、学历结构等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工作会议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会议精神,围绕落实“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补充审计科研紧缺人才,加强青年理论人才培养,为提升审计工作专业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审计科研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和平区洛阳道洛华里4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审计科研等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1人)

序号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学科专业

学  历

其  他

1

专技

1

财政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

研究生

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范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招聘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审计职业,爱岗敬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具有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8.学科专业为财政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专业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以下各环节时间,以北方人才网公示时间为准):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审计科研所岗位空缺、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自7月5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审计局网站(http://sj.tj.gov.cn)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应聘人员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咨询时间:7月25日-7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时间:7月25日09:00-7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7月25日09:00-7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

市审计科研所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方可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所报岗位如报名人数小于1:3的,取消该岗位,并通知应聘人员办理退费手续。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7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组织笔试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及防疫相关材料(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防疫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其他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缺额时,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二代)以及防疫相关材料(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防疫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天津市审计局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天津市审计科研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天津市审计科研所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加强公开招聘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招聘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3115199 王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3236068 马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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