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选聘中层及以下授薪人员14人公告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中层及以下授薪人员公告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以下简称“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首个专司政策与产业创新的自贸试验区法定机构,以机关法人注册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具体负责自贸试验区制度政策研究、产业创新发展等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中层及以下授薪人员,授薪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无行政级别,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任合同,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聘授薪人员14名,具体如下: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
选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选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主任
1.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较强的自贸试验区创新、财务、金融、投资、对外贸易、产业研究等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担任过下列职务: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中层正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定机构中层正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处级正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先,具有多岗位实践经验者优先,具有跨国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副主任
1.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较强的自贸试验区创新、财务、金融、投资、对外贸易、产业研究等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担任过下列职务: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中层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定机构中层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处级副职(含相当职务)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丰富自贸试验区创新工作经验的上述单位、机构的二级部门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先,具有多岗位实践经验者优先,具有跨国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主管
1.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自贸试验区创新、财务、金融、投资、对外贸易、产业研究等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先,具有多岗位实践经验者优先,具有跨国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职员
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先,具有多岗位实践经验者优先,具有跨国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3月。
具体岗位任职条件详见:http://china-tjftz2023.ciicjob.com
三、选聘人员任期及薪酬待遇
(一)任期。选聘人员任期3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参考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并依据业绩兑现薪酬。
四、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价—考察和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正式聘任。
五、报名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4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网址:http://china-tjftz2023.ciicjob.com
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网页,点击申请应聘职位,使用个人邮箱进行注册,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包括:本人近期证件照、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竞职报告(重点阐明自身优势、任职努力方向和预期目标)、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
报名咨询电话:022-66707692,022-66707690(工作日时间:8:30-17:00),联系人:郭女士,郭先生。
(二)相关说明
1.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本管委会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
3.处于立案审查期间的、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不予选聘。
4.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公告未尽事项由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