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2010年自治区部分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9514名(不含现场报名的招录职位人数)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8月18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选调生岗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可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请详见《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中年龄规定“35岁以下”(含35岁),是指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5月30日9︰30时—6月5日18︰30时。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6月3日,每天10︰00-18︰30时
(3)缴费时间: 2010年5月30日9︰30—6月6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8月7日18︰00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16日—18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5、面试日程安排公告时间:2010年8月19日18︰00时。
6、面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26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7、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面试时由招考部门、地区另行通知。
8、公示时间:2010年9月18日—24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问题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进行。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选调生职位表)。
(一)报名与确认
1、采用网络报名和个别机关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只允许报考人员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1个职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2)查阅《报名流程》;
3)如实填写《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7)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3日10︰00时(北京时间)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报考费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二。
2、报名笔试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各级法院及各级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职位代码为2001-2314)的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语种:维吾尔文字试卷使用维吾尔语答题,汉文试卷使用汉语答题。
6、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根据报考职位要求的级别提供);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资格审查。
(3)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狱局、劳教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负责本系统(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4)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及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外职位的资格审查。
(5)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由招考地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部门、地区,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五)体能测评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劳教人民警察、各级法院及各级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四)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执行。报考所有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四)。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身高、体重不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各地、州、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自治区用人单位、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用人单位和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站和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公示。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调剂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的调剂公告。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终身不能报考;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和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地州市招考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招考地区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附件:
一、政策解释及注意事项(一)
二、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五、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组 织 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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