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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11-05-30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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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目的
        结合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通过规范的招聘程序,引进专业基础扎实、与所属事业单位需求相吻合的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5、符合报考具体岗位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单位及岗位
        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自治区编办下达编制使用单、人社厅下达空岗使用单,审批招聘方案后,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发布信息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设置报名点。集中报名时间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的同时受理报名)。
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A4纸上复印)、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考生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下载《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时一并提交。
        报名地点: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
        报名地址:乌市青年路270号
        联系人:王烨 、帕孜来提     联系电话:0991-2666204
        (三)资格审查。
        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考试范围。
        (四)考试考核。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考试使用汉语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笔试、面试题由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由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派出工作人员巡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组织判卷。笔试结束后的第五天,将笔试成绩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2、面试。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按照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面试考官的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委(局)领导、人事处及相关事业单位领导组成。
        (2)面试考场设置。面试考场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四楼多功能厅。考场设:考官席1个(7个席位),考生席1个,记分工作人员席1个,监督席1个。另设工作人员若干。考生休息室设在四楼贵宾室,候考室设在四楼中心组会议室。
        (3)面试方法。采取考官提问或抽题回答的方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协调与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的相加,再除以有效得分的个数即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结束时公布面试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对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录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认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十)组织与监督。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委(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聘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组 长:刘振强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副主任(副局长)
        副组长:吐尔干?皮达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副书记、主任(局长)
        成 员:
        马少新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董 文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木合塔尔.艾山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包括审查应聘者资格,组织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及体检等。
人员组成:
        刘江勤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处长
        伊斯拉木?伊萨合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古籍办主任
        谢兵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研所所长
        李朝辉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事处副调研员
        2、成立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主 任:确 杰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 员:吕新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


        罗建生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
        监督电话: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0991-2666200
        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附件1:
2011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资格条件及要求
 注
招聘
人数
年龄
要求
性别
民族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1
35岁以下
不限
锡伯
本科或本科以上
锡伯语专业
历史学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编辑(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1
28岁以下
少数民族
本科或本科以上
阿拉伯语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
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十一 级)
2
35岁以下
汉族
研究生及以上
民族学、宗教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十二 级)
1
28岁以下
少数民族
本科或本科以上
中文、文秘类、历史学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机关服务中心
文秘(管理岗位九级)
1
28岁以下
不限
不限
本科或本科以上
中文、文秘类、行政管理类、经济管理类、财务财会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综治专干(管理岗位九级)
1
35岁以下
不限
不限
大专或大专以上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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