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补充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186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的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
2.在喀什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考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要求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学历、专业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考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影像、护理专业的考生学历还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3)报名考生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医学类学历;
(4)“五大”毕业生报考须已经取得相关执业证书。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需求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1年7月1日—7月15日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7月23日
(三)笔试:7月30日
(四)资格审查:8月10日—12日
(五)面试:8月15日开始
(六)体检:8月18日
(七)拟录取人员公示:8月20日—26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7月1日—15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9︰00(北京时间,下同)。
(2)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人员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如实填写《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确认报名结果。报名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注意:考生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4)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6日下午18:00。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共计95元。
(6)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参加笔试人员于7月23日上午10︰00起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事部门寻求帮助)。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定于7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1)医学基础:卷面满分100分;(2)专业测试(按考生所报专业分类考试):卷面满分100分。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范围以各专业中专教科书为主。
3.试卷命制。试卷由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制。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加分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干部的配偶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5.笔试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分预防医学、妇幼、影像、药剂、检验、护理六个专业,确定考生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8月8日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8月10日—12日在喀什卫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1-2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或在资格审查点领取),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4.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取得执业资格证、助理执业资格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
6.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本招考简章发布之日;
7.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地区人事局、地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于8月15日正式开始,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向考生告知。面试日程安排表于8月14日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和行署门前公示。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8月18日。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工作于8月19日前完成。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通过喀什人事人才网和行署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20日—26日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报到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新聘用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考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6年后方可流动。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由地区人事局会同卫生局组织进行。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考各阶段工作由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地区人事局:0998-2822439
地区卫生局:0998-2842596
监督电话:
地区纪委监察局:0998-2525690
附件:
1.《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二〇一一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201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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