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www.xjrs.gov.cn)
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www.xjdx.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7月20至8月4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8月4日
(二)报名联系人及电话:买尔哈巴0991-2658445QQ:2584863232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上公示。博士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期限为7天。
九、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咨询电话:0991-265844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附表一:自治区党校2011年招聘计划表
附表二: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自治区党校2011年招聘计划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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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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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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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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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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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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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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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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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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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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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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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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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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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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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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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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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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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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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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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政治学教研部
|
十级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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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男
|
不限
|
40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以上
|
|||
《实事求是》杂志社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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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
|
1
|
维吾尔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环境保护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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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
|
35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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