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昌吉市关于组织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培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了《关于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2〕11号),自治区招考计划分配昌吉市30名,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属昌吉市行政辖区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属昌吉市行政辖区户籍或生源,目前在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公益岗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社区选派生人员)。如户籍或生源与基层项目服务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以及不能录用为警务室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4、自治区第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中被录取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
3、报考人员均为男性,专业不限;
4、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政治素质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能力;
7、本人自愿,家庭支持。
三、报名、考试等事宜
(一)报名方式
由于此次招考报名工作时间紧迫,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至10日下午4点截止。报名地点: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宁边西路亚中宾馆对面)。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便填写报名信息表和办理准考证时使用。
(二)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及后续工作相关程序,按照2012年1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上发布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简章》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未尽事宜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另行通知。
四、招录工作程序
此次招录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送往援疆省市培养等程序进行。
经过公示后,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培养人员三方签订培养协议,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参加培养人员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全额事业单位录用手续,工龄从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计算。录用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岗位,最低服务期8年。
五、其他
(一)此次招考机会难得、时间紧迫,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尽快通过电话通知实名登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时通过在辖区社区和人群聚集处张贴公告。
(二)与此次招考相关的公告、公示及政策解答,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届时发布。
(三)根据《自治区第二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培字〔2011〕2号),免除考生的报名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2346257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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