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区党委、管委会的安排,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喀纳斯景区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为景区环境卫生大队、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供排水管理处3个单位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工作人员14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景区两乡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阿勒泰地区(详见职位表中“其他条件说明”);
2、在景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已签订协议参加自治区第一批第一、二期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辞去公职的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及临时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或开除公职的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及临时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应取得报考专业要求的相关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喀纳斯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
(一)环境卫生大队招考工作人员4名;
(二)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招考工作人员3名;
(三)供排水管理处招考工作人员7名;
以上各单位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喀纳斯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http://www.kns.gov.cn/)。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2年2月27日—3月11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景区党委政治部。联系电话:0906-6529079,联系人:汪莎莎、陈龙、王玲。
2、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人员请登陆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http://www.kns.gov.cn/),如实填写《2012年喀纳斯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相关证件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职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职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报名及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面试费80元。
5、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协助景区党委政治部完成。
(三)笔试
1、准考证领取: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13日—16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景区党委政治部。
2、笔试时间、地点:2012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统一使用汉语答题):150分钟,满分100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写作(50分);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在景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3月11日)。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1)2012年3月22日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www.kns.gov.cn)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结构化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及用人单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谈等方法对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进行测试)
2、面试要求
(1)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末尾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由景区党委政治部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
各招聘职位根据拟聘用人数按总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入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4、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公示七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调剂
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根据该职位条件,在面试合格符合空缺职位条件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补录。
四、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景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www.kn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考简章
2、2012年喀纳斯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喀纳斯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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