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缺员问题,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文件精神,经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根据招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考简章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公益性岗位除外)。
2、在博湖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2012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名时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按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提供学历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考人数及职位
招考职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博湖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各职位报考人数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注:职位条件中所列年龄是指周岁,出生年月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为准,即:25岁以下的,含25岁,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面向本县(全州、全疆)招聘的岗位,应聘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州内、疆内)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解)聘、离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金融、保险等国有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6、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并予以确认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和聘用。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4日-2012年3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博湖县客运站对面)。
联系电话:0996-6622161
3、报名要求
(1)巴州地区(且末、若羌除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2012年博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塞外江南新疆博湖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下载),一式两份(见附件)。
(2)且末、若羌及巴州地区以外的报考人员可采取电话报名方式进行。登录塞外江南新疆博湖党政信息网(www.xjbh.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2年博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外地考生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待填写完毕并签章确认后连同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等正式有效证件传真至报名处。传真电话:0996-6623224。未按时收到《报名回执表》的人员,视为报名无效。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报名表原件及相关证件的原件。
每个考生只允许报一个事业单位岗位,同时可选报符合条件的一个公益性岗位,各职位报考人数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可调整报考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3)在博湖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博湖县团委的相关证明。
(4)在博湖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博湖县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证明。
(5)在博湖县服务的选聘到村(社区)工作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博湖县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报考中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4、缴费。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缴纳报名、笔试费用。通过电话报名的外地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笔试费用。
5、考试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医学基础理论》两门。
其它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门。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答题使用语种为汉语。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参考资料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事局整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干部政治素养教育读本》。
广电系统、文体系统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余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附加分赋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西部青年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4)报考财会类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者加3分,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资格以上者加5分。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者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有效证明,因本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考生,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两类职位的考生,只进行一次笔试。
4、笔试成绩的计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医学基础理论》成绩+享受加分成绩。
其它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享受加分成绩。
5、笔试时间及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1、各职位均使用汉语进行面试(公益性岗位不进行面试);
2、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岗位,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所有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6、面试满分为100分,报考广电系统、文体系统职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余职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7、面试费每人40元;
8、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1)事业单位的广电、文体系统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事业单位的其他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
(3)公益性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100%
(五)调剂
总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考职位空缺情况,经征得落选考生同意,可在同一系统内将其它招考职位落选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调剂至相近专业空缺职位。
(六)体检、考察
事业单位的职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公益性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在总成绩公布后十日到报名处或致电0996-6622161查询,也可登陆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xjbh.gov.cn查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博湖县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政审表》,提交本人档案,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审批和聘用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考核以及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新招考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3)所有新招考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分合格、告诫、不合格三个等次。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察为告诫等次的,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
按照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聘用。
六、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考试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八、本《简章》由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6-6622161
博湖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96-6621904
附件二:博湖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三:博湖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外地报名考生回执表
博湖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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