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编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考乡卫生院(临床、护理、检验、药剂)职位的不限户籍;部分职位限尉犁县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
2、尉犁县基层服务项目在岗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学前双语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已列入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河北培养计划人员,现役军人。
3、近三年来被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被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77年3月20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尉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四、招考职位
具体详见《2012年尉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五、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2日。
(2)报名方式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3)报名地点: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笔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5)报名人数达不到本职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6)要求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在尉犁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尉犁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团委的相关证明。
(2)在尉犁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证明。
(3)在尉犁县服务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委组织部相关证明。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8日。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全面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水平,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印制。
乡卫生院(临床、护理、检验、药剂)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试》;
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等民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报考乡卫生院(临床)职位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算。
(3)报考乡卫生院(临床)职位的,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面试要求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4、面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四)总成绩的计算
乡卫生院(临床、护理、检验、药剂)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其他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体检的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核,考生须填写《尉犁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考察表》(从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七)公示
考察考核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培训
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十)监督
1、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尉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402605618099587806
县监察局监督电话:4024676
尉犁政府网网址:www.yuli.gov.cn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yuli.gov.cn
尉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2012年尉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4、考试用书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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