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3〕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高质量完成选拔招募工作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3年,国家给自治区下达“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400个,根据各地高校毕业生数量、基层工作需要和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等情况,分配到全区13个地州市。其中,伊犁州180名、阿勒泰地区70名、塔城地区60名、博州50名、昌吉州80名、哈密地区50名、吐鲁番地区50名、巴州80名、阿克苏地区160名、克州90名、喀什地区220名、和田地区120名、乌鲁木齐市190名。
(二)进一步丰富服务岗位。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原有项目外,拓展到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促进基层事业科学发展。
(三)扎实做好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各服务基层项目的需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招募计划,制定本地“三支一扶”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启动选拔招募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完成。岗位征集过程中,要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基层服务单位岗位,促进服务期满就业。选拔招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标准,规范招募程序,把那些农村基层急需、紧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到“三支一扶”项目中来。
(四)按时上报人员信息。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和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招募,并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0日至7月25日。各地要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面向社会发布2013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并广泛宣传相关就业政策,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组织大学生按实名制岗位进行报名。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统一组织考试,并按所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7月25日前完成招募工作。
2.7月29日至7月31日。由专人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集中审核,并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8月5日至8月15日。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
4.8月20日至8月30日。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由各地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5.8月31日前,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新招募大学生上岗实际情况,对系统内基本数据信息进行校正完善;9月30日前,对2011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完善;12月31日前,完善在岗人员和2011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年度考核信息和就业相关信息。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注重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二)认真开展考核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各地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实现招募人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积极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参加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三)强化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教育关爱,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基层服务单位要实行结对帮扶,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
三、广开就业渠道,落实政策待遇,大力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2013年,各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仍然按照各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各级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渠道解决。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促进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和2013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工作。要发挥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挖掘各系统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培养成长为行业骨干力量。要加强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渠道。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3年“三支一扶”实施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结合培育和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征文、表彰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团委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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