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新疆林业学校、自治区林业规划院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新疆林业学校、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均为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299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306号
1、新疆林业学校,开展林业专业中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承担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工作
2、自治区林业规划院,主要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7月1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学历岗位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0日后出生)。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新疆林业学校、自治区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
(二)报名
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
(6)缴费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7年6月30日起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需书面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批,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14)招考单位联系电话:0991-4509319
(1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7月3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相关规定及要求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注明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林业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试题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汉语统一命题、汉语答题。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林业厅共同组织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分。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公布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新疆林业学校、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照入围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人选后,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1、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各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培权(自治区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
监督电话:0991-5815379、5813192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林业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新疆林业学校、新疆林业规划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