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和田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2017年和田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就业惠民”工程,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安排,各县市要继续紧贴基层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2017年,地区决定继续开展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17年和田地区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200名,其中:皮山县20名,墨玉县30名,和田市25名,和田县25名,洛浦县25名,策勒县25名,于田县30名,民丰县20名。服务岗位主要为乡镇及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农业、扶贫、水利等基层一线岗位。
各县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分配的名额及补录人员有关工作,地区将根据各县市实际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分配。
(二)招募对象
和田地区户籍,择业期内(2014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注:曾参加过“三支一扶”人员,以及目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的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均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体检、岗前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上岗。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方式:2017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下侧的高校毕业生模块“三支一扶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2017年7月25日前携带1寸蓝底照片2张、《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协议单位的还应提供解除协议、合同的证明)、毕业证和户口本等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
2、缴费。通过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12)25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笔试费每人40元。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免笔试费用。
(三)考试
请考生关注(htjycy)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号,考试具体事宜届时在微信平台另行发布通知。
(四)拟招募人选的确定、体检、公示及培训上岗
1、拟招募人选根据招募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不服从安排者不予招募。
2、8月中旬。体检由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招募人选名单通过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及各县市人社局张贴公示等途径,并将公示无异议拟招募人员的资料上报自治区审核。
4、岗前培训工作由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集中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 5 天。
5、培训结束后,由地区统一派遣招募人员到服务单位,并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新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服务单位落实好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事宜。
三、待遇和保障
(一)2017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35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购买。各县市也可结合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继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专设部分岗位进行定向招录招聘。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大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03-2069143
咨询服务电话:0903-2069274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