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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机关选调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3-22 14:57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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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机关面向疆外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面向疆外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面向内地党政机关选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15名。不设具体职位,在兵团司法局机关各处室统筹安排职位。


  二、选调对象条件


  内地省(市、自治区)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内地省(市、自治区)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3月5日至31日,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兵团司法局网站、兵团考试信息网等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3月5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兵团司法局网站(http://sfj.xjbt.gov.cn/)下载《2019年兵团司法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以下相关材料,传真至兵团司法局政治部,传真:0991-2358380,电子邮箱:15394168@qq.com


  相关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6)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兵团司法局按照资格条件,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面试人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四)面试、面谈


  4月6日,由兵团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占60分;面谈占4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选调职位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提供一年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同时,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动


  兵团司法局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全部选调到兵团司法局机关任职。


  五、待遇保障


  选调干部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


  2.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七、纪律监督


  兵团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组、兵团司法局机关纪委对兵团司法局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358379;0991-2358397;0991-2358380(传真)


  监督电话:0991-2358357;0991-2358377


  电子邮箱:15394168@qq.com


  兵团司法局政治部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