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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2-20 14: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4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3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7、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的;
8、具备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缴费、笔试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缴费及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报名费及笔试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时一次性收取,缴费金额100元/人。
报名时间:12月19日10︰00—12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12月19日10︰00—12月29日18︰00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10:00—12:00(北京时间)
报名、缴费、在线笔试方法详见《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在线笔试相关事宜的公告》(附件2)。
(二)入闱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三)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现场对应聘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进入面试。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公告。
(四)面试
1、面试由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岗位和名额,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具体面试形式、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1、由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考察
1、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被考察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干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此单位岗位。
2、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991-2623076;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91-880305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0991-8803080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李亚琴 联系电话:0991-88035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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