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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2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1-04 11:50      来源: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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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各招聘单位委托,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工作,本次共招聘21个岗位2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报考和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6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塔城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8.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含各类定向培养毕业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7日10︰30—1月13日18︰3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8日10︰30—1月14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
 
  09:3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1:00—13:00《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xjtc.gov.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需登录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缴费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考生需在报名缴费截止后3天内与地区考试教育中心联系(0901-6228908),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
 
  2.?考试要求
 
  试题命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涉及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教师职业相关的,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部分;《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职业院校教学问题的能力。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教育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5:5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发布。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适时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网站(http://www.xjtc.gov.cn/)公告并及时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
 
  (三)入闱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审查
 
  1.?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按照招聘人数和参加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人员;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地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3.考试要求
 
  (1)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考生在考试正式开始前6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考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前,考生须提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考试结束时退还。
 
  (3)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通话手表等电子产品。
 
  (4)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含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或参加考试)的,不再递补。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次日17时前,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点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附件5)等规定执行。
 
  3.对规定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体检医院安排当日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项目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公示5日内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可另行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5.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含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示
 
  对于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按照单位管理权限分别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环节安排
 
  体检结果公示和考察环节具体事宜将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xjtc.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后期发布公告或通知为准。考生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xjtc.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考生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接收通知、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后果均由考生承担。(若考生电话号码有变化,须在资格审查现场主动报备)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及邮箱
 
  工作时间可拨打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39549
 
  政策咨询邮箱:tcrsjsyk@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3804、6268240
 
  监督举报邮箱:tcrsjjck@sina.com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91-3705613
 
  以上电话若无人接听,可将姓名、基本信息和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我们将安排人员及时回复。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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