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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招聘2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3-21 16:00      来源:招考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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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是新疆唯一一所自治区级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省级公立三级专科医院。主要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技术服务以及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推广和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监督、评价工作。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92.23平方米。医院床位编制241张,实际开放床位273张。开放有妇产科、儿科、男科、生殖中心、中医康复等专业科室。除辅助科室功能科(B超、心电图)、检验科、放射科外,还开放了内科专业,包括高血压风湿免疫科、冠心病肾病科、呼吸内分泌科、神内消化科;外科专业,包括普外肿瘤眼耳鼻咽喉科、骨泌尿外科;医院充分尊重人才、全心爱护人才、精心培育人才,一直坚持“院有特色、科有重点、人有专长”的学科发展道路,使医疗技术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成效更加显著,现已形成发展有重点、专科有特色、人才有专长、专业更精细的省级公立三级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医院学科发展需要,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25人,其中医师岗位16人、护理岗位7人、技师岗位2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
 
  (八)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93年3月1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8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8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3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3月19日10︰30—3月24日24︰00
 
  缴费时间:3月20日10︰30—3月25日24︰00
 
  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4月1日-5日期间,进入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4月6日,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公告通知。
 
  五、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 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467平台报名和缴费,具体操作参考详见《考生网上报名事项及操作说明》(附件2)。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扫描件,须保证图片清晰完整,根据系统提示直接缴费,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成功。本次网上报名后不进行资格审查,待笔试通过入闱面试前,统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专业条件请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5、6)。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笔试缴费只支持电脑端链接打开,然后用手机微信扫码缴费;请勿将缴费二维码截图保存再转发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无法参加正式笔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应聘单位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采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的岗位,入闱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6.特别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前不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核,请各位考生诚信报考,严格按照该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考,如考生与报考岗位不符,取消该考生笔试成绩,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发展部。
 
  3.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医师资格证书、护理资格证书、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6)原件;
 
  (6)《考察表》(附件7)原件,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面试
 
  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
 
  (七)考察
 
  1.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发展部负责审定。
 
  (八)公示
 
  通过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均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发展部负责解释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7518819。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四)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联系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5-0991(10:30-14:00,15:00-19:30)
 
  纪检监督电话:0991-7518109
 
  政策咨询电话:0991-75188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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