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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30 15:5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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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学院创办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工信厅,2000年升格为高职院校,是新疆首批三所高职院校之一。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成为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等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的;
 
  (七)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未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八)应聘人员须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岗位19个,招聘人数30名(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A01-A18岗)、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xinjiang.gov.cn/)、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xjqg.edu.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5日。
 
  (二)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10:30-6月5日18:30。
 
  2.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Qg2024/login)注册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3.网络系统报名时除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外,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PDF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报名系统),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⑥所取得的资格证、荣誉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除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岗位此项不作硬性要求)。
 
  4.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应聘人员须完成网络系统报名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上传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991—686605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全部环节,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出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报考、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
 
  1.A01-A18岗采取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笔试采取线下机考方式进行,通过考生期望的考场地点,结合报名数量安排笔试考场。
 
  3.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国家通用语言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
 
  4.笔试成绩=(行政能力测试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得分)÷2。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报名系统上公布。
 
  5.笔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为1:2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8.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安排:具体考试事宜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A01-A18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环节人选。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A01-A18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B01岗总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察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686113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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