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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1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21 14:27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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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本次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涉及年龄、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21日(含)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21日(含)后出生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21日(含)后出生的。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
 
  1.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详见《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2)。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线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试讲、实际操作或结构化)、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每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比例时,需进行加试,加试通过学习通平台进行,针对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等内容考察,按照每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加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kashi.gov.cn)和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kszy.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8月21日。
 
  (二)线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截至8月27日下午19点,逾期不予受理。因资格初审为人工审核,考生请勿过于靠近报名截止时段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如资格初审未通过,退回后将无法再次提交信息。
 
  2.报名链接https://yzb.safecn.top/addForm58_7c46aedcede44b6fb38e6645
 
  资格初审查询结果链接https://yzb.safecn.top/searchFormid=36634&tableName=58_7c46aedcede44b6fb38e6645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时间: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截至8月30日下午19点,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217(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2)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持《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审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提交无效。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4)资格审查合格者,审查人将填写资格审查意见并建群,邀请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群以便通知后续相关工作。
 
  (5)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合格者会同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是面试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专业课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和实操,思政课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网站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网站通知。考察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考生需填写《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考察表、个人档案原件统一送交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后,按规定与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喀什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7)中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网址:http://www.kashi.gov.cn)、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kszy.edu.cn)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造成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相关事项
 
  1.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指定、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2.本《公告》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998-3144700(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政策咨询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998-2307727(仅接受投诉举报,不接受考试报名政策咨询)
 
  附件: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