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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维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20 09: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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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建设我校(院)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建设富有新疆特色省区级一流党校,现面向疆内外引进博士人才9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地方干部训练班,1956年,更名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2000年9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24年3月,地址由西后街22号搬迁至延安路1230号,新校区占地面积746.83亩,总建筑面积23.89万㎡,可同时容纳2000人学习培训。
 
  校(院)内设机构30个,其中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党史党建、民族宗教理论、法学、公共管理、文化学等教研部门。校(院)现有专职教师100人,其中高级职称50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天山雪松、“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天山文化名家及“四个一批”人才等数20人。近年来,获中组部好课程8个、全区党校系统精品课50个。2021年,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第五届“教学管理优秀奖”。年均举办各类班次100余个、培训干部1万余人,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打造现场教学基地30个、现场教学点180个、精品教学路线70条,积极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主办《实事求是》、《领导参阅》、《新疆党校报》等刊物。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以基本培训为重要抓手,深化从严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努力打造富有新疆特色的省区级一流党校,不断培养造就适应新疆现代化建设需要、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各民族干部队伍,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贡献党校力量。
 
  二、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珍惜集体荣誉。有志于扎根新疆建功立业,服务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四)身体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
 
  (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年龄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不超过40周岁是指1983年9月19日(含)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8年9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六)不具有申报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
 
  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人员范围: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史党建、民族学、宗教学、法学、文化学等相关专业。
 
  第一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②近5年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③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位);④近5年获得省级教学优秀奖;⑤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②近5年主持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③近5年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前2位);④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⑤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②近5年参与完成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结项等级为良好及以上;③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④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第四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引进待遇
 
  (一)职称待遇。在校(院)有空岗的情况下,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到校(院)工作后即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且有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者,到校(院)工作当年即可参评副高职称,获得相应资格者即可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且无工作经历者,符合条件次年参评副高职称,获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聘任。在校(院)暂无空岗的情况下,待有空岗时以上人员优先聘任。
 
  (二)薪资待遇
 
  1.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2.自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之日起,提供人才公寓一套。符合条件者,积极纳入校(院)各类人才培养和支持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项目评选。
 
  3.积极用好自治区人才发展基金及“2+5”重点人才计划,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特点,积极组织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天池英才”引进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等项目,统筹用好校(院)人才专项经费,针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才,参照疆内高校的薪资待遇协商确定。针对青年优秀人才:给予第一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5-30万元;科研启动金12-15万元。给予第二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25万元;科研经费科研启动金10-12万元。给予第三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20万元,科研启动金8-10万元。给予第四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15万元,科研启动金5-8万元。
 
  五、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博士人才引进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与申报书附件所列相关印证材料原件扫描件(JPG/PNG/JPEG格式)一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博士人才+专业+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引进岗位和需求专业详见需求计划表(附件1)。若发送邮件后三日内未收到回复,请电话联系。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年度有效,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拟用人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专业方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科研处对其科研业绩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申报人员应提供:
 
  1.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校(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
 
  2.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3.申报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4.学历和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自行查询打印)。
 
  (三)面试考核:考核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试工、试讲和专家考核。申报人员赴相关部门开展试工。试工结束,由试工部门提供是否同意进入试讲环节的书面意见。申报人员的面试按照试讲和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校(院)专家组进行评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和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报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校(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有明确结论的只进行一次复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党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人选:经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申报人员提交校(院)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党委党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为0991-2660428)。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申报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党委党校主页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事项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办公室电话:0991-2658445
 
  邮箱:zzrsc2658445@163.com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10:00-13:0016:00-19:00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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