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第一批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五)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我区生源2006—2011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公务员、基层党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政法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197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5、报考基层公安部门特警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报考其他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6、报考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7、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2、由于基层党委部门公务员职位较为特殊,考生笔试合格后由区党委机要局对其进行政审和面试。
3、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五)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8日—11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由区公务员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2年4月19日—20日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点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的招考职位。对于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和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特殊照顾。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厅政治部、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需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本次公开考录公告同时也可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或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查询。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23043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