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从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西藏自治区户籍或系西藏自治区生源;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7月31日之前,1989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七)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八)愿意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它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西藏日报、西藏商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的考生本人在报名时间内(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需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14办公室报名,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地址: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14办公室(拉萨市娘热路9号)。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考生需于2019年7月22日0:00至7月26日24:00登录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z.jcy.gov.cn/)下载《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发送至xzjczzbsjy@163.com邮箱。
3.报名资料。考生需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4.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并及时通知报考者本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电话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401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8月5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8月15日上班时间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9年8月16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此次笔试只在拉萨设考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写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参考书。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
(2)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在笔试之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5分钟,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写作技能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要求。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3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执行。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1-6249096;6249097
举报监督电话:0891-6249391; 6249107;13989997889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