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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就业援藏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17 16:02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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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就业援藏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就业援藏工作,帮助西藏高校毕业生到浙就业,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商,现就浙江省事业单位在西藏开展2020年专项招聘第二阶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系在浙江省对口支援地那曲市招聘后的空缺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

  西藏生源2018-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hrss.xizang.gov.cn/)及“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工作日,9:30-12:30,15: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

  此次岗位专招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

  五、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的面试。

  面试时间为9月25日,面试地点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7楼(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面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

  面试后,按报名岗位成绩排名确定入围人选。尚有岗位空缺的,现场征求未入选人员的调剂意向,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调剂。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和调剂方案,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组织实施。

  考察针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排除已确定调剂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备案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经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本地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制度。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咨询电话:0891-6845857。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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