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 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 2011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 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本次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 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共青团部门和人民警察以外的 其他岗位时,年龄限制放宽到40 周岁(各类岗位的年龄限制及报考流程请阅官方网站公布的 《报考指南》) 。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被确定为2011 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 2011 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 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 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 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7 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 试 报 名 时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的 人 员 、2009 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2009 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 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录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 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 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 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 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社 会 组 织 等 工 作 的 经 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 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 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 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录岗位要求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近三年来服 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网 站 为 云 南 考 试 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 或 www.ynrsksw.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 2011年 3 月 21 日 8:00-3 月 27 日 24:00。
三、报名资格审核
审核方式继续采用计算机自动审 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 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 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所 学专业”栏选择“其他……”、报考法检 系统免笔试岗位或报考标注为人工审 核岗位的考生才会提交招录单位进行 人工审核。
四、网上交费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交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报 考人员应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 8:00-3 月29 日 24:00 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 80 元/人。
法检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免笔试岗位的报名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免笔试人员将全部提交后台进 行人工审核。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 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 不缴纳报名费用。免除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 3月24日至3月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全省任意一个州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享受国家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 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 况档案卡(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无法现场提交证明,也可以在 3 月 22 日至 3月 24 日通过特快专递,将上述材料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 心,邮编:65003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 44 号(园林大厦 3 楼)。
五、岗位裁减
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 情况。除限制公安专业、小语种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若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 用数的 3 倍,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
六、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 时间,报名系统将在4月4日至4月5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 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计算机 自动将其恢复为修改前的状态。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 4 月 20 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 限 120 分钟,满分 200 分;《申论》测试时 限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法律专业知 识》测试时限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从2011 年开始,我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 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 培训。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4 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二)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 地及其他部分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 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 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 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 5 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 岗位时,笔试成绩加 3 分。
(四)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情况于 6 月 10 日下发各州市,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的网站发布,随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 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 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 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 2 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最低合 格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 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录计划数 2 倍的范围内。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另行通知。
十、岗位调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扫描结果在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将送国家公务员 局进行雷同卷判定,剔除判定不合格人 员并顺序递补后,对通过笔试最低合格 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 2:1 的招录岗位,将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 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岗位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2011 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是报考人员申请调剂岗位阶段,笔试达到最低控制线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可参与调剂(已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参与调剂);6 月 27 日8:00 至 6 月28日24:00,是调剂资格审核阶段(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单位将对参与本岗位调剂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 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缺额数进行资 格审核,审核至补足面试缺额为止(调 剂报名数未达缺额数的岗位,可以等额 开展面试)。申请调剂且满足调剂岗位 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其报考岗位将被 更改为申请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 信息将上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 统查询)。岗位调剂网站为报名网站(www.ynrsksw.cn)。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岗位代码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和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统一公布。岗位调剂的具体流程请详阅报名网站登载的《报考指南》。
十一、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 登录报名网站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表。未按时登录报 名网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系统将在报名网站从报考该岗位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 试成绩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依次增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增补进行两次,7月2日针对前期确认后尚未达到 2:1 面试比例的岗位开展首次增补,增补的人员当天必须上网确认;首次增补后仍未达到 2:1 面试比例的岗位在7月4日开展二次增补,二次增补的人员必须于当天上网确认。经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 的岗位,可以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 试。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 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 员的处罚。
十二、资格复审
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 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 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 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 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 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 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 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 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 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 法递补的岗位由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 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与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十三、面试
全省的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可采 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 要 ,采 取 多 种 测 试 方 法(包 括 专 业 测 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 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 100 分,2011 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 60 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 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 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 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面试工作将于7月底以前完成。
十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 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 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加权合成)。并根据招录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察。公安(森林公安)人 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 2011 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 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各招录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 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 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 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 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 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 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 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 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将于 2011 年 9 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录用人员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根 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省级和省级直 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省级和省 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或招录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 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 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 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 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 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 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 30 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 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 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 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六、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 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 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 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 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 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 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 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 以一定年 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 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3月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特别提示:
1、有关报名考试的详细解释请阅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相关文件请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站(www.ynhrss.gov.cn)及云南省公务员 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下载。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 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