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德宏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精神,设立德宏州公务员局,为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德宏州人事局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州行政机关和州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州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宏州公务员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州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档案、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职位管理科(德宏州效能办公室)
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和升降、调任(选调)与转任、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和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任免工作人员事宜。负责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定州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奖励人选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州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拟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州级行政机关工龄落实工作。
(三)考试录用与培训科
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拟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和协助在德宏州的中央、省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州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公务员局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德宏州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德宏州公务员局的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一)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