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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3-09 21:01      来源:西双版纳人才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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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经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5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500名,各州市、县(市、区)选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内。其中,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志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


  (二)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符合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大学生村官录用体检要求;


  (四)报考3个藏区县,部分指标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等条件。


  四、选聘程序


  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和2015年全省各类公务员考录的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公共科目进行统筹,请考生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准确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6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按系统提示流程报名。


  3.报考岗位。考生根据县(市、区)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县(市、区)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用户注册(请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JPG格式电子头像照片。(注意照片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要头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报考2015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同时符合2015年云南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岗位的,可同时兼报。兼报时,考生必须分别登录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进入公务员报名系统和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进入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分别进行报名,并分别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24: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由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资格条件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县(市、区)岗位。考生应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5.网络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3月19日9:00—3月21日22:00;2015年3月24日9:00—3月26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络缴费,考试费用为40元。


  3月22、23日系统不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以上规定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成功进行了网络缴费的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无需再缴纳大学生村官考试费用。


  6.信息修改。报名系统将在2015年3月31日9:00至3月31日24:00重新开放,已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有条件地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在此期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即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


  7. 岗位裁减和调整规定。每个县(市、区)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未达到3:1的,视情况对该县(市、区)岗位计划数进行裁减。裁减的岗位视情况调整到本州市报名缴费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岗位裁减和调整情况于2015年4月10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


  8. 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一律只打印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科目和2015年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采用相同试卷。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16个州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规定。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本次选聘考试中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8个人口较少民族,报考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名单附后)岗位的,在本次选聘考试中笔试成绩再加5分。


  加分人员、加分情况和笔试成绩同期公布,加分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核,因提供虚假情况而获得加分的,资格复审时取消选聘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分数(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化试题,有关分数疑问可申请查分的对象,仅限于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零分或是标记为缺考的考生)。笔试最终成绩于2015年6月30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用其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同时在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公布栏公布。


  根据所有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于7月31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


  (三)网上确认


  凡是报考了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且分数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选聘过程进行确认,并及时打印面试确认表,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


  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


  (四)复审面试


  9月23日至10月13日期间,由各州市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9月23日前,分数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经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名单下发到各州市,由各州市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程序为:一是对报考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经过面试且进入体检环节,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经确认后,不再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二是确认是否还有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确认完成后,由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各州市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选聘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面试确认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州市挂网公布。


  3.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过程。各地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10月13日前完成。


  4.确定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学位”毕业生和“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10月14日至16日,由各地自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各地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于10月20日前,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进行网上公示,为期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公示。


  (六)确定人选


  10月25日前,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10月26日前,各州市将新聘大学生村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八)安排驻村


  10月28日前,新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由各地按照有食堂吃饭、有房间住宿、有办公桌椅、有网络使用、有岗位职责、有帮带联系人的“六有”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各县(市、区)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各地不得向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选聘递补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28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第(三)、(四)、(五)项政策。


  (七)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级组织负责人相关待遇。


  (八)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九)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七、选聘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选聘工作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选聘工作联系邮箱:dcg22527785@163.com


  八、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名单


  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附件:2015年州市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表.docx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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