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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德宏陇川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10 14:34      来源:陇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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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陇川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和内容
 
(一)招聘人数及方式
 
本次招聘2名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1名县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招聘方式为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03、416办公室(陇川县章凤镇荣昌路9号)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006年4月期间出生);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
 
1.报名由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陇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一)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依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陇川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依次递补一次。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四、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五、待遇和保障
 
首次签订合同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月薪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五险”),食宿自理。
 
(二)县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月薪3500元(含单位承担的“五险”),食宿自理。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录用为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县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所有程序由陇川县人民法院负责完成,招聘工作在本院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测试、面试,取消聘用资格处罚。
 
3.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室0692-7172822
 
咨询电话: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692-7172970、7171814
 
陇川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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