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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气象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23 14:06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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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气象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文山市气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气象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无吸毒史。
 
(三)文山州户籍和生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岁以内(1988年4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责任心强,能适应24小时值班要求,能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WPS等办公软件;
 
3.具有5年以上气象工作从业经验;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政策和《文山市气象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发放,待遇4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格检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情形
 
(一)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二)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本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本人曾因违反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吸毒人员;
 
(六)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七)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可携带报名材料到文山市气象局办公室(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线上递交资料至QQ邮箱(296444896@qq.com)进行报名。报考情况可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颖,0876-3051993,14769261654。
 
(三)提供资料:文山市气象局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学习成绩表、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采取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聘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招聘工作办公室可退回招聘对象并提示补充完善信息,招聘对象应根据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报名结束前招聘对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按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聘对象可再次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应聘者需电话或现场告知)。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聘对象须于5月10日前申报,5月10日17时起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由招聘对象携带提交资料原件至文山市气象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主要查验招聘对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对招聘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
 
(五)面试:了解应聘者对气象工作的认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情况,综合学习成绩表和专业相关度择优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由文山市气象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工作办公室安排,组织拟聘人员统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字,并加盖体检机构印章,体检费自理,拟聘人员将体检报告原件提交至招聘工作办公室,签订既往病史承诺书。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虛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聘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对象面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体格检查、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招聘办公室及时发放聘用通知、组织报到、建立健全完善人事档案和考聘档案,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如招考工作有变动,以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等其中一个环节自愿放弃的,要主动联系市气象局,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五)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文山市气象局编外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单位机构改革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不再聘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76-3051994。
 
 
云南省文山市气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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