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石屏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2人公告
石屏县2025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石屏县2025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石屏县2025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在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机关人员及考官等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宣讲
1.宣讲主题
石屏建水元阳赴省内高校以“千年之约·智汇三城”为主题进行专场宣讲,通过宣传推介“一湖两城三千年”三县特色领域及人才政策,广泛吸引集聚选拔人才。
2.宣讲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2025年5月6-9日。
(2)宣讲地点: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与三县产业关联度高的院校。宣讲日程安排详见附件6。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6日下午14:30-17:00,云南财经大学(龙泉校区)北院众创空间一楼路演大厅;
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云南农业大学西校区众创空间宣讲大厅;
2025年5月7日下午14:30-17:00,西南林业大学立德楼一楼报告厅;
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格物楼2101报告厅;
2025年5月8日下午14:30-17: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1:30,昆明理工大学交通工程学院A座310;
2025年5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石屏县钟秀街延长线)。
截止报名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石屏县2025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1)《石屏县2025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学院或研究生院公章);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通知考生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报名参加石屏县2025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高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2521-202522)
抽签、面试时间及地点:
抽签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24日上午7:30;石屏高级中学博学楼。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24日上午8:00;石屏高级中学博学楼。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02501-202520)
抽签、面试时间及地点:
抽签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18日上午7:30;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楼大厅)。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18日上午8:00;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楼)。
4.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纸质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2.体检。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问题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五个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报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和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递补人员名单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附件4)、《专业型硕士专业目录》(附件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短信、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在此再次提醒:此次招聘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4842622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3-4855097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3-4859244
附件:
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