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全面开展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
增强法律素养 提升法治能力 浙江省全面开展“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促使公务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等7部门联合在全省组织实施“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对所有公务员开展一次法律知识专门培训,确保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走在前列。
一、高起点谋划,致力打造培训品牌。一是明确轮训定位。坚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提升公务员法治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组织”的思路,对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精心设计轮训方案,确保轮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专门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并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确保轮训行动上升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同时,成立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迅速动员部署。2017年1月,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轮训对象为全省公务员,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轮训时间、轮训内容、轮训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全省步调一致、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截止2017年底,省本级已举办12期培训班,全省有8万余名公务员参加轮训。
二、高质量保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一是编制责任清单。细化分解部门职责,建立明晰的横向责任体系。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省管干部的轮训工作,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省公务员局负责省级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轮训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学法用法典型宣传;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宪法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负责编写《浙江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教材》,并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内容;省财政厅负责轮训工作经费保障。并将单位实施轮训情况纳入年度普法综合考评,作为年底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分级负责。要求市县参照省里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轮训计划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每年安排不少于1/3公务员参加轮训,如当地党校不具备条件,可选择高校或有条件的单位承担轮训工作,实现轮训纵向到底。三是突出督查考核。每季度要求各地上报轮训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轮训行动刚性落地。
三、高标准推进,确保培训优质高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走过场,确保学法用法轮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通用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两类。通用培训以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等为重点,重在唤醒宪法意识、法治意识。专业培训根据行业特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学习重点、组织培训,重在掌握本行业、本业务领域法律知识。二是优化师资配备。邀请省委党校、省属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省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实现各方师资力量的充分整合,提高授课质量。同时,依托浙江省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相应的宪法法律知识网络学习课程,供广大干部日常自学。三是狠抓过程管理。明确每名公务员参加为期三天的脱产集中培训,2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天时间的宪法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学员轮训量化考核评价和培训登记备案制度,培训结束后进行网上测试,测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合格证书。四是注重结果运用。把轮训测试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规定轮训测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可申请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第3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