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事业单位统考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按照自愿参加、分级负责原则,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称省考办)在 2019 年度集中安排 2 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分别安排在2月23日和11月9日举行。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 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大纲见附件 1)。
(二)面试。分别安排在3月16日和11月30日举行。
上午 8:30 开始,为结构化面试,包含 3 个题目,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为15 分钟。
二、具体工作事项
(一)做好参加统一考试服务的委托工作。各地各单位如需参加以上统一考试服务的,县(市、区)应在考前 30 日以上, 将书面委托函(见附件 2),交所在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或考试中心(以下称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统一报省考办,省考办不再直接受理县(市、区)的委托。义乌市及省直单位的委托,直接与省考办联系。
(二)做好网上报名、考场编排、试卷预订工作。如需使用省考办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的,按照省管市、市管县(市、区)原则,分别开通系统管理员账户。各市、县(市、区)负责网上报名工作的系统管理员,须经省、市考试机构培训后方可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 3)。省直单位委托的网上报名,系统管理员由省考办人员担任。各市、县(市、区)在报名结束后,应严格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编排考场(见附件 4)。考场编排完毕后,按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在考前 10 日以上由市考试机构统一将试卷预订单、考生数据库(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送省考办(试卷预订规定和预订单见附件 5、6)。
(三)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考前试卷,由省考办组织押送至各市(及义乌市)考试机构,或由各市(及义乌市) 考试机构到省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再由各县(市、区)到所在市考试机构领取。考试结束,由各县(市、区)将试卷押送至市考试机构,再由市考试机构统一将试卷押送回省考办(试卷管理规定见附件 7)。
(四)做好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笔试工作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省、市考试机构派出巡视人员到考点检查指导。省直单位可委托省考办负责考务实施。各考点主 考、监考、场外监考和考务办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 考工作程序和考场规则等要求,做好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详见附件 8、9、10)。
(五)考试收费。2018 年度考试费将作调整,届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另行通知),由省考办代收。
各地自行组织考试实施的,省考办留存的费用,视考试费的调整和命题、制卷、试卷运输和阅卷等费用的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需要参加统一考试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委托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三)报名工作的计划安排由各市、县(市、区)自行把握, 但报名的截止时间必须以不影响上报试卷预订单为限。
(四)使用省考办网上报名系统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系统管理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报名工作的安全实施。
(五)考生的报考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各部门和单位,各级系统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生信息或将考生信息擅 自提供他人。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附件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