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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选调公务员8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8-24 09:30      来源:金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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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3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5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市本级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垂直管理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下同);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综合管理岗位: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在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顶岗锻炼的,并经所在部门(机构)推荐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历和专业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限专业;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2年及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参加留置案办理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历和专业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侦查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毕业;具有纪检监察、巡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不限专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8.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负责实施。县(市、区)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报名,市本级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到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名,也可直接到市机关主楼1225办公室报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需提供《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对拟选调人员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已在市纪委市监委顶岗3个月以上的可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0579-82469271,82469286。
 
附件:1.组织推荐表
 
2.组织推荐人选汇总表
 
3.个人自荐表
 
4.个人自荐人选汇总表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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