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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选聘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21 09:14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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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萧山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学校教学业务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层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和教育科学研究指导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区教育局同意,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选聘岗位:小学英语、初中社会(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高中通用技术(兼中小学劳动)和高中化学学科研训员,各1名。
 
工作职责:负责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评价、课程建设、课题指导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区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外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或正高级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开拓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一定知名度。
 
3.试用期后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无法律、法规认定为不得从事本岗位的情况。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符合对应岗位资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职称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职期间获得县(区)级名师或设区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3.现从事报名岗位所对应学段(或高于所对应岗位的基础教育学段)的学科教学或相关研训工作,且有3年及以上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岗位的管理经历。年限计算办法:到2024年7月止,按学年计算。
 
4.近五年内有以下业务奖项之一:学术论文在专业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成果、课题成果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教学论文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优质课评比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发布、自主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报批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按照报名材料序号整理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390757121@qq.com,打包文件名为“工作单位+姓名+报名岗位”。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须提供由本人签名及工作单位盖章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包含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荣誉证书、业务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获奖、论文发表或获奖、课堂教学展示(讲座)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
 
(7)其他证明本人具备选聘条件的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组建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若某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足2人的,则该岗位取消。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核
 
考核将根据个人业绩与现场面试进行综合评定。现场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与要求,将通过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报批
 
将入围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党委审核。
 
(六)公示
 
经区教育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对拟聘名单进行公示。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按程序聘任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试用期研训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2.聘用后,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接受三年一个周期的考核评价,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人事科负责指导。对考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区外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571-83587726,0571-82703368
 
监督电话:0571-82730932,0571-82371835
 
电子邮箱:390757121@qq.com
 
本选聘公告由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