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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招聘人员9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6 09:32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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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创办于2017年,原为浙江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完全中学(音乐艺术专门学校),学生学籍在杭州市教育局,业务指导归口杭州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2023年1月浙江省教育厅批复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转设为公办中等音乐专业学校,作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浙江音乐学院的二级教学机构。为平稳有序做好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转公后有关人员分流和配置工作,根据我省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办学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本次招聘93人,包括文化课教师 44人、专业课教师 43人、非教学岗位6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根据“公参民”学校转公工作实际,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定为杭州市区中学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列入转公范围的原“公参民”学校教职工适当优先考虑。
 
人员身份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2)、个人与所在学校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工作经历不包括在校就读期间的实践及自雇、自由职业的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8月31日前。
 
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现聘教师中符合浙人社发〔2015〕155号规定的原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对其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不适用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本次招聘的教师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到岗任教,凡无法在该期限前配合完成体检、考察以及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等事项的人员,均不宜应聘。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文化课教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按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主修)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并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列入转公范围的原“公参民”学校在岗教师获聘后将不再安排试用期。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7月22日—7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到浙江音乐学院人文楼一楼大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4.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在学校指定网站(http://renshi.zjcm.edu.cn:8000/)下载打印准考证,确认应聘资格。准考证发放安排以学校官网“招聘公告栏”(https://www.zjcm.edu.cn/xywz/rczp/rczp/index.html,下同)发布的通知为准。
 
5.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需在报名现场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未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显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考生需配合学校到有关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认定;如结果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或不配合做认定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直接考核人员考试
 
根据浙教师〔2022〕42号文件规定,对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现聘教师中符合浙人社发〔2015〕155号规定的原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进行直接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拟聘用名额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中划出。直接考核主要通过履历审查、综合业绩评议、思想政治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人员考试
 
根据浙教师〔2022〕42号文件精神,本次文化课教师岗位招聘采取先进行业务考核后进行理论考试的评价模式;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直接采用业务考核评价模式;非教学岗位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评价模式。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 50 人的教师岗位,增设淘汰性笔试环节,时间定于7月27日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招聘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前 30 名进入业务考核环节,但该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
 
1.文化课教师岗位
 
文化课教师岗位考试包括业务考核、理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考核占总成绩的60%,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
 
(1)业务考核
 
考核时间:7月29日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包括试讲、问答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课堂教学能力、学科知识储备等。
 
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60%,问答成绩占40%),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公布:业务考核合格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1.5倍(四舍五入,下同)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业务考核人数确定理论考试对象。业务考核合格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1.5倍的岗位,根据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理论考试对象。
 
理论考试入围名单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招聘公告栏”公布。
 
(2)理论考试
 
考试时间:7月31日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工作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满分成绩为100分。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招聘公告栏”公布。
 
2.专业课教师岗位
 
专业课教师岗位业务考核包括专业能力测试、试讲、问答三个环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30%、问答成绩占10%。
 
考核时间:7月30日--7月31日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考试内容形式及时长:
 
a.表演类岗位(器乐、声乐、舞蹈等20个岗位)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形式及时长以学校后续考试通知为准。
 
b.其他岗位(音乐设计与制作、乐理、视唱练耳等3个岗位)业务考核内容形式及时长以学校后续考试通知为准。
 
成绩计算:专业能力测试、试讲、问答等三个环节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5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非教学岗位
 
非教学岗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于7月29日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含写作),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招聘公告栏”公布。笔试合格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业务考核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于7月31日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相关业务知识水平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教师岗位以业务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教师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非教学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cm.edu.cn,招聘公告);
 
2. 主管部门网站(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考核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5211741,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人事处。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808065(杨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浙江音乐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