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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5 15:51      来源:衢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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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编制教练员公告

 

为推进市直学校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浙体人〔2009〕42号)、《关于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办发〔2023〕26号)《衢州市体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和队伍建设的通知》(衢市体〔2023〕77号)精神,结合学校体育教学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编制教练员,为顺利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1个,需求人数4人,具体岗位所需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学校教练员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二)曾被浙江省运动队正式招工3年,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或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市办、社会办、高校、解放军(双计分)的运动员,并经原招工单位审核正式退役,且退役后尚未被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优秀运动员。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本次招聘岗位的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和服务期截止时间等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州教育网(网址:http://jyj.qz.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组织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可接受应聘报名。符合以上招引条件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现场报名等方式向衢州市教育局投递应聘简历。
 
1.线上报名要求: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的,应将下列报名材料汇总成一个PDF,邮件主题标注为“姓名+运动专项+体育教练员”发送至qzjszp2022@163.com。
 
2.现场报名地点:衢州市教育局九楼917办公室(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
 
3.报名咨询电话:0570-3081830;0570-3081591。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学校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浙江省内退役优秀运动员相关材料(正式招工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全运会决赛阶段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教育局可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择优、分批组织面试面谈,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面谈
 
根据《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浙体人〔2009〕42号)精神和市直学校实际需求,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且经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谈。根据报名情况,市教育局不定期开展面试面谈,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特点特长等方面进行测查。面试面谈对象、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面谈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面试面谈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核、体检
 
1.根据面试面谈,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师〔2022〕28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面谈、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相应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进行设定。部分专业设计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学校审核意见为准。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的均可报考,研究生专业以大类为准。个别难以明确的,由市教育局商招聘学校予以确认。所列奖次和荣誉,名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予以组织确认。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学校联系。
 
3.报名期间相应岗位已发布拟聘人员公示的,不再受理后续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发布岗位无人报名的则相应岗位核销。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教育局局及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公告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反映(电话:0570-3081591),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
 
1.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教练员计划表
 
 
衢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
 

附件1

2024年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教练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名称

岗位

名称

需求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体育教练员

4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体育学类

曾被浙江省运动队正式招工3年,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或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市办、社会办、高校、解放军(双计分)的运动员,并经原招工单位审核正式退役,且退役后尚未被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优秀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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