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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0类人员不得报考2025年江苏省考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6 11:40      来源:永岸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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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江苏公务员预计在11月初发布公告,12月上中旬进行笔试。鉴于报考条件相对复杂,为方便大家更好地规划考试安排,永岸公考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整理了10条不得报考的条件,为大家提供参考。

  1、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各级士官和义务兵组成。

  注意: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

  2、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不是当年度毕业的学生,比如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都属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而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注意: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离职或取消录用的人员

  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相关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这一行为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并判处刑罚。刑事处罚包括《刑法》里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中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并对刑罚的具体运用作出了规定。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组织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是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最高(政务)处分。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是指那些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备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这些人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受到信用惩戒。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8)舞弊的人员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辞退的人员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如被辞退未满5年,是不被允许报考公务员的。具体来说,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报考公务员。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且因为被辞退而未满5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将无法参加公务员的招考。

  10、其他情形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是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违反法律或有较大失误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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