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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28 09:40      来源:龙湾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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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实施“强城行动”建设战略,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储备龙湾区发展急需的专业型优秀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4)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2024年ARWU排名榜:
 
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4
 
2025年THE排名榜:
 
https://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latest/world-ranking?site=cn
 
2025年QS排名榜:
 
https://www.qschina.cn/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5
 
2025年USNews排名榜:
 
https://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rankings );
 
引进对象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硕士毕业生,以及在役军人、龙湾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列入引进对象范围。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具体岗位要求
 
(一)引进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本公告发布后,如引进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0:00—2024年12月10日17:3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毕业院校+姓名+出生年月”)发送至电子邮箱lwdsjzx@163.com,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报名人员使用163邮箱发送报名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认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章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3日0:00—2024年12月12日17:30。
 
资格初审由引进单位负责,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面谈
 
面谈时间:2024年12月21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与引进计划数小于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引进;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与引进计划数大于等于3:1比例的岗位,统一先组织进行面谈。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谈对象数比引进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面谈对象数比引进计划数小于5:1,大于等于3:1的,按实际通过面谈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为7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2日
 
1.面谈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依次由面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数与引进计划数需小于等于5:1(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且大于等于3:1比例,小于3:1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引进。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本科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章件)。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谈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七)体检、考核
 
通过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入围体检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考核不合格或入围考核人员自动放弃考核的,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考察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温州市龙湾区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引进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请予以关注。
 
(二)人才引进后,按温龙委人〔2022〕4号文件执行,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一并就高享受;未满足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所享受的人才奖励。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0577-86968631;
 
(四)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0577-86966626
 
区人社局:0577-85987017;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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