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组[2010]46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
现将《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对做好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为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提供评价依据,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有关要求,对大学生“村官”要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流动发展、奖惩、代偿助学贷款等直接挂钩。大学生“村官”实绩考核事关整个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公正公平,涉及每位大学生“村官”的切身利益,工作非常重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工作。本次考核面向2008年全省统一选聘的全体大学生“村官”。市州委组织部要加强领导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要力求考核科学公正。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尽可能全面真实准确地考核大学生“村官”。对考核内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进行微调,但要尽量在省里规定的统一框架下实施,力求考核的科学性,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村、乡镇、县三级考核测评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注意参与测评人员的知情度、代表性和广泛性,避免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评价结果,力求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严明考核工作纪律,防止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考核工作风清气正。各市州委组织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本市州大学生“村官”公布。对举报要积极受理,认真核查,妥善做好工作。对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对因考核不公,在大学生“村官”中引起群体性意见,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抓紧时间完成考核工作。对2008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聘期考核,时间很紧,各地务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完成考核工作。确保考核成绩在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出来之前,全部汇总上报到市州、省委组织部。
请各市州委组织部在县市区完成考核工作后,将实绩考核成绩汇总表按《办法》规定的要求,于4月25日以前报省委基层办。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