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考试资讯  >> 国家   
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http://www.chinagwy.org       2010-10-29 09:44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字体: 】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二) 政策研究司。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 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 规划财务司。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 就业促进司。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


  (六) 人力资源市场司。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


  (七) 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