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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http://www.chinagwy.org       2010-10-29 09:53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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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司。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负责组织协调或参加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