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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关于2011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1-01-28 09:00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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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会2011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1.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13117:00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2. 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全国友协××××(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后4)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3. 面试确认电子邮箱:qgyxrs@sohu.com

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面试确认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一)的书面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并传真或邮寄给我会人事工作部。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会将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二、调剂(递补)进入面试人选的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公布调剂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后,请通过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13117:00按上述方式和要求及时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弃权而递补的考生,请于名单公布后3天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

1. 考生须于215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下列材料寄至我会人事工作部:

1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各职位要求的外语专业合格证书复印件(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日语一级证书、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4)本人简历。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外交领域)同传、交传经历证明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事先电话和电邮告知,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8)社会在职人员需另外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9)待业人员需另外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友协2011年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材料”。

2.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 我会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考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同时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拟于2月中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友协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3.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邮和电话方式告之我会。

联系电话:010-65131072

电子邮件:qgyxrs@sohu.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样本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事工作部

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