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很多考生已经在着手准备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一下相关的考务工作,对复习备考还是有所帮助的。下面转载《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供参考。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考中心函〔2010〕49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安全的能力,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安全和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应对所承担的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二)居安思危,防处结合。高度重视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特别重大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由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分管副部长和国家公务员局的领导下,协调部内有关部门统一指挥,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处置。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工作小组协调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处理。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有效控制,及时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出现突发事件要有效控制,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考试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正常进行或对考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事项见附件8.2)
对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实施造成影响的公共安全类事件,参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相应类别、级别执行。
1.6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本预案是应对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突发事件的总体性、规范性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制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
(2)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同时报部考试中心备案。
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工作机构
成立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人事考试中心分管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考试中心分管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处长担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预案的日常管理、具体部署并协调考区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及后续处理方案建议;指导、监督、落实突发事件处理;协调考试中心内部各部门及各录用考试主管机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事件;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任务。办公室下设应急响应组、支持保障组和新闻发布与舆情预警组,主要职责为:
应急响应组:组长由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考务处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考试当日值班人员及其他的相关人员。主要职责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沟通相关信息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划分突发事件等级;指导、监督、落实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支持保障组:设在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门,组长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综合部门)负责人担任,为应急响应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同时负责对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提供各类保障。
新闻发布与舆情预警组:由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公务员考试考务处、科研处、信息技术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作为有关信息发布唯一渠道,代表考试中心官方,协调部政策法规司、考试录用司、宣传中心等部门,承担信息公开职责,保障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实时发布和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对各类媒体及网络舆情进行正确的导向。
现场处置小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的设置,成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处置小组的组长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处置小组的职责: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第一时间向工作小组汇报,并随时汇报事件进展;落实工作小组下达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相关事件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运行机制
建立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8.1,Ⅱ、Ⅲ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流程参照执行,IV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处置机构处理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3.1 预防和准备
(1)加强试卷命制、印刷、分装、运送各环节的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规范要求,确保试卷安全。
(2)试卷保密室等重点区域实施电子监控,落实值班制度,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配备运送试卷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
(3)考点、考场等设置须符合基本要求,尽可能选择安全、不易受灾的场所,考试机构应提前跟踪关注有关自然灾害或者相关次生灾害的预警信息。
(4)考务信息管理方面要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加强网络监控,提升防火墙功效,更新、升级杀毒软件;数据备份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双机备份、异地备份,确保网络数据库安全。
(5)配备网络舆情监控设备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网络监控、跟踪、封杀IP的技术手段,配备敏感词语过滤等智能型软件。
(6)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使他们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其应急应变能力。
(7)考试前,应当与当地公安、无线电管理、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准备工作。
3.2 预警和发布
各地录用考试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设专人跟踪、监测和检测网络舆情实时信息,并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处置必须及时、得当、有效;处理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
工作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的措施。
3.3 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工作小组及其相关成员应立即就位,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3.3.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要立即上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各工作组将各自的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工作小组领导汇报。
3.3.2 先期处置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4 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并迅速向上级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以下方式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由工作小组组长迅速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管副部长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领导。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部领导和国家公务员局提出的指导性处理意见,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件,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由工作小组组长迅速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管副部长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领导备案。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部领导和国家公务员局提出的指导性处理意见,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件,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到位,根据工作小组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小组的指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见附件8.3。
3.5 信息发布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全面。应密切注意舆情反映,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合理控制舆情导向。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工作实施须报经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政策法规司等部门同意和支持。
4 应急保障
工作小组针对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保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拟订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好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4.1 人员保障
建立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骨干队伍,针对突发事件类型提供相应的人员保障,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清晰、责任明确、互相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信息保障
将计算机、网络等调试到最佳状态,汇总考务相关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为处理考务突发事件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保障。
4.3 物资保障
针对考务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应的物资保障,包括技防设备、后备机动车辆等。
4.4 协同保障
针对考务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与公安、环卫、教育、电力、信息、宣传、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应提供治安、医疗卫生、场所、供电、专业设备、交通等保障。
4.5 经费保障
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专项经费,用于建立组建应急队伍、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及表彰奖励等,并对应急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
5 善后处置和事后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
(1)安抚好受影响相关人员的情绪,并对其做出妥善安排;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应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正面的舆论引导。
(2)工作小组应会同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3)建立预案评估机制。每年或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改,以适应最新形势的需要。
6监督管理
6.1宣传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做好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的宣传工作。
6.2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名词释义:本预案所指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在内。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工作小组管理与实施,每三年或者每次发生突发事件后,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更新。
7.3 本预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8.2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分级
8.3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措施
8.4 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附件8.1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8.2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Ⅰ级事件:
(1)试卷或标准答案被窃、遭抢、焚毁或丢失;
(2)考试试题泄密;
(3)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4)考试用数据库崩溃或损坏,数据无法恢复;
(5)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
(6)其他对考试工作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Ⅱ级事件:
(1)押运试卷车辆故障或事故,造成试卷损毁或人员伤亡,不能按时送达目的地;
(2)预订试卷数量错误,造成试卷不够,考试当天发现的;
(3)试卷装订数量少于考场编排人数,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影响使用的;
(4)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5)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
(6)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公共交通瘫痪,造成超过1/3的考生或监考或巡考无法及时抵达考点的;
(7)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9)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10)发生群体作弊(一个考场内有5人以上或考点内总人数5%以上)或者内外勾结作弊的;
(11)考场周边事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持续超过20分钟或造成考试中断;
(12)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一个考场以上试卷丢失的;
(13)成绩发布前,标准答案或者考试成绩外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4)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或大量考生集体上访及投诉的;
(15)其他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
(1)押运试卷车辆故障或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试卷损失的;
(2)考试开始前一天发现预订试卷数量错误,造成试卷不够的;
(3)交接时发现试卷袋封装存在严重破损情况;
(4)运抵考点后发现试卷数量不够或种类错误;
(5)进入考场后发现试卷袋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6)试卷下发后发现试卷、答题卡(纸)上有异常表示(如有字迹等);
(7)个别试卷袋内试卷数量少于考场人数;
(8)个别试卷装订错误、印刷错误或试题错误,影响使用的;
(9)考试答卷封装完成后发现有漏装错装的;
(10)个别考生滋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11)发生轻度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事故造成需要更换考试场所的;
(12)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公共交通瘫痪,造成超过1/10不足1/5的考生或监考或巡考无法及时抵达考点的;
(13)由于停电、断网、无线信号中断等原因造成考试需要暂时中止的;
(14)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工作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的;
(15)阅卷人员泄露阅卷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6)其他对考试工作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IV级(一般)事件
(1)考试两天前发现预订试卷数量错误,造成试卷不够的;
(2)考试开始后发现试卷分发错误,不涉及考试场次错误的;
(3)因软件不完善或人工失误导致漏评,在成绩发布之前发现或发布后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4)成绩发布前发现因为系统性错误导致批量误评;
(5)成绩发布前,标准答案或者考试成绩外泄,但未造成社会影响;
(6)网站、网页出现非法信息;
(7)其他影响考试工作的突发事件。
附件8.3
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措施
一、试卷管理
(一)试卷失窃、遭抢、焚毁或丢失
事发地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部工作小组办公室(部考试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责令现场有关人员报警并保护现场,封锁信息,迅速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情况,评估后果、损失。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部工作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部工作小组(或部、局领导)指示作进一步处理。如经调查确认未发生泄密情况的,可立即上报部工作小组,补足损失试卷,继续进行考试,同时通过必要的手段做好舆论引导。如果经查实可能发生试题泄密的,按照试题泄密办理。
(二)考试试题泄密
1.事发地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部工作小组办公室(部考试中心)报告。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请求协助,组成调查小组,迅速调查泄密情况,同时设法控制涉及泄密的人员;
2.通过调查取证,如可以确认泄密发生在可控的小范围内,则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制,作出对应的处理,不影响正常考试。如已经发生较大规模泄密且无法控制则应作进一步处理;
3.如泄密发生在考试举行前,应弃用原试题,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试卷,同时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平息事态,稳定考生情绪;
4.如发现泄密后,时间已不足以更换试题或在考试举行中途发现泄密,应立即决定停考,同时公告停考决定和停考原因,并尽快决定和公告重新安排的考试时间,做好退考等事项的妥善处理工作;
5.考试后发现泄密的,应根据泄密的程度、范围、考试性质做出全部成绩无效重新考试、部分人员成绩无效、部分试题成绩无效,同时应与宣传、司法部门做好沟通,做好必要的舆论引导,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
(三)预订试卷数量错误,造成试卷不够的
1.考试两天前发现的,立即上报部考试中心,并联系再次补送试卷或前往领取试卷。
2.考试前一天内发现的,首先在各考场调配缺考人员的试卷应急,仍然不够的应上报部考试中心,经授权后尽快采取复印等手段补足。复印时,需2人以上,并有纪检监察人员在现场。
3.考试当天发现的,除调配缺考试卷和复印外,根据需要决定采取考试时间顺延、封闭考场等措施。
(四)押运试卷车辆故障、事故或交通堵塞
应及时向考试机构报告,维护试卷停留期间的安全,做到人不离卷,必要时可拨打110求助。考试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机动车辆赶往现场实施救助,或就近调动其他押运车辆赶往现场实施救援。如机动车辆也无法保证实施接应救助时,押运人员在确保试卷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租用出租车辆,组织人员驳运试卷,以最快的速度将试卷送达考点,确保考试按时进行。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10、120请求协助,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巡考人员发生伤亡的应立即另派巡考前往代替,试卷发生损毁的按照试卷数量不够的情况进行处理。如交通堵塞,拨打110、122请求交警疏导。
(五)试卷交接时发现试卷袋封装存在严重破损情况
当场检查破损程度,立即清点确认试卷数量,评估是否有泄密发生,并立即向部考试中心汇报,如确认没有泄密的,将原试卷袋再装新的包装袋,加贴封条,并做好记录,由接收双方签字。如确认人为破损所致试题泄密,按照试题泄密处理。
(六)试卷不能按时抵达考点
1.开考前60分钟未能抵达考点的,考点主考应立即向考试机构报告,考试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如为押运试卷车辆故障、事故或交通堵塞情况,请按押运试卷车辆故障、事故或交通堵塞情况对策处理,并进行信息反馈。
2.考生进场时(开考前30分钟)未能抵达考点的,考点主考应立即向考试机构报告,并安排1名监考人员至考场组织考生入场,另1名监考人员在考务工作办公室待领试卷。
3.考试开始后试卷仍未抵达考点,考点主考应立即向考试机构报告,同时加派另一名监考人员至考场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时间顺延,考点对考生进行封闭管理,等待进一步通知。
(七)运送至考点的试卷数量不够或种类错误
应立即向考试机构报告,运送途中发现的接报后可在最短时间内查明情况,根据路程远近决定巡考人员返回考试机构或者重新安排巡考用机动车辆运送试卷前往考点;运抵考点后发现的马上另派人员携带试卷前往考点,如影响正常开考前准备工作的按照试卷不能按时抵达考场的方案处理。
(八)试卷袋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条有异常迹象
应立即报巡考,及时向事发地考试机构汇报。考试机构接报后,可根据情况派遣专人前往评估,并决定是否要上报。如已经进入考场,应注意保密,防止事态扩散造成现场应试人员的情绪反映和影响。及时报部考试中心备案。
(九)试卷装订错误、印刷错误或试题错误,影响使用的
个别试卷出现问题的,收回错误试卷,换发备用卷、缺考试卷。仍然不够的按照试卷数量不够的情况处理。全部试卷出现问题的,巡考应立即上报事发地考试机构,考试机构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部考试中心(或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及时采取更正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同时注意安抚参考人员情绪,防止出现重大影响。
(十)试卷袋内试卷数量少于考场人数
调配备用卷、缺考试卷使用,如试卷仍然不足按照试卷数量不够的情况处理。
(十一)考试答卷封装完成后发现有漏装错装
应立即报告考试机构,按照指示进行操作,并记录相关情况,作书面说明,两人以上签字证明。一般漏装的需要立即进行补装,错装的由考试机构统一进行换装。
二、考场管理
(一)发生群体作弊(一个考场内有5人以上或考点内总人数5%以上)或者内外勾结作弊
主考和巡考应立即报告考试机构,并采取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按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协助。
(二)考生滋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主考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解释疏导,稳定相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同时报告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立即加派人员前往考点,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协助。
(三)考场周边事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主考应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劝阻、制止、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应立即报告考试机构,考试机构接报后应加派人员或联系相关部门(公安、环卫、建设等)至现场解决问题。如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考试机构接报后需立即向部考试中心(或上级主管机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中止考试,并对考场实行封闭管理,顺延考试时间。
(四)考试开始后发现试卷分发错误
及时收回错发试卷,换发正确试卷,并报告考试机构。如分发场次错误,需对接触试卷人员进行封闭管理直至错发场次的考试举行完毕。
三、自然灾害和事故
(一)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火灾、垮塌、重大疫情,无法进行考试
考试机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不泄露、不丢失,并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及时告知考生考试时间变更决定和变更原因。
(二)发生轻度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事故造成需要更换考试场所的
考试机构应第一时间落实替代场所,并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更换考试场所的决定、更换地点以及更换原因。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在原来场地应做醒目的提醒标志或者配备工作人员指引。
(三)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公共交通瘫痪,造成大量考生、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无法及时抵达考场的
考试机构应该立即上报部考试中心(或上级主管机构)。对于半小时内可以正常开考或者仅有一个考点的考试,考试时间顺延。考点数在一个以上且推迟时间超过半个小时的,中止受影响考点的考试,并按照上级部门的决定进行善后处理。
(四)由于停电等原因造成考试需要暂时中止的
考点主考和巡考应及时上报考试机构,并维护考场秩序,稳定应试人员情绪。考试机构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考试,并顺延考试时间。有停电情况的可以启用后备电源、应急灯、蜡烛等进行照明继续考试。
(五)传染病疫情流行影响考试组织工作的
按照卫生部门和疾病防控部门的要求定级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涉及考试计划等变更的应该及时公告。现场确认报名前应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做好疾病的防控措施。同时在每个考点应安排至少1个备用考场,并配发相应的卫生用品,发现有疑似症状考生应请其至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并做好消毒工作。
四、阅卷和成绩管理
(一)成绩发布前,标准答案或者考试成绩外泄
及时查明情况,控制相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阅卷人员泄露阅卷情况
及时查明相关情况,控制相关人员,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协助。
(三)因软件不完善或人工失误导致漏评
及时对漏评部分进行补评,更正成绩。因为更正工作造成考试成绩不能如期发布的,应该发布推迟公告。成绩已经公布的应立即对漏评试卷进行补评,更正成绩,并对涉及人员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已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因为系统性错误导致批量误评
及时对阅卷情况进行评估,作出解决方案,对误评部分全部进行重新评阅,更正成绩。因为更正工作造成考试成绩不能如期发布的,应该发布推迟公告。如成绩已经发布,并对涉及人员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信息安全
(一)因设备、网络、软件问题影响报名确认、准考证发放、成绩查询等工作的
立即启用后备设备,缓解压力,在启用后备设备的情况下网络仍然无法畅通的,应紧急进行调试和设备再追加,及时发布推迟公告,说明原因,并尽快恢复工作。引起社会反响的应该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网站、网页出现非法信息
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网站维护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三)遭受黑客攻击
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遭受病毒侵袭
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使用病毒检测软件对网络内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领导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领导同意,应立即告知各下属单位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五)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
有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线路接续工作,同时向网络安全员报告。网络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网络技术维护人员协同网络安全员立即予以恢复。如遇无法恢复情况,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支援。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请求修复。
(六)考试用数据库崩溃或损坏
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备份。数据库崩溃后,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同时通知各下属单位暂缓上传上报数据。信息安全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上级单位或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系统修复启动后,将第一个数据库备份取出,按照要求将其恢复到主机系统中。如因第一个备份损坏,导致数据库无法恢复,则应取出第二套数据库备份加以恢复。无法通过备份恢复的,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公开情况并采取措施补救。
(七)考生信息资料外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及时报警,迅速协同公安机关查清事件,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泄密范围扩大。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其他
(一)考试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没有及时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立即查明原因,并尽快发布信息。通过公告、通知以及受理点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情况,避免事态扩大。
(二)考生大规模滋事、捣乱影响现场确认工作进行
对带头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或损坏公物的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及时对考生进行教育和劝阻,缓解考生情绪,防止事态蔓延,尽快恢复发证秩序。情况难以控制的应向工作小组汇报,经授权中止现场受理工作,封闭现场,调查取证,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在受理期间不到岗,无人受理事务的
联系负责人,尽快就位办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相应制度,规范受理点工作。
(四)如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应在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果断采取适当措施,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考试机构,并严格按照应急工作小组的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