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统计局机关面试公告
2015年国家统计局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5年3月9日至11日在北京进行,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共有10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分组如下(具体名单附后):
3月9日上午,0801001001(专业考试)、0801001003、0801001006职位,合计15人;
3月9日下午,0801001001(面试)、 0801001002、0801001007职位,合计16人;
3月10日上午,0801001004、0801001005、0801001014职位,合计15人;
3月10日下午,0801001011、0801001012、0801001013职位,合计30人;
3月11日上午,0801001008、0801001009、0801001010职位,合计15人;
3月11日下午,0801002001、0801002002、0801002003职位,合计15人。
其中0801001001职位的考生上午参加专业考试,下午进行综合面试。若有个别考生放弃面试,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递补。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前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因特殊情况又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3月3日前电话通知我们;未按规定要求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可乘21、65、68、13路公共汽车三里河东口站下车即到,或乘10、26、45、80、319路公共汽车国家工商总局站下车,向南50米到十字路口,西行300米即到。
四、有关事宜
(一)上午面试的开始时间为9:00,下午面试的开始时间为13:30。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8:20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12:5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不得再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须将下列材料在2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快递到国家统计局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编100826)。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可以在考察阶段提供)。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4.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一并寄送。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面试当天须携带以下材料交由工作人员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五)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六)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一般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两名考生均体检合格,则按1:2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若只有1名考生体检合格,则实行等额考察。
3月11日下午6点以后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3月12日下午来电或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初定3月12日上午组织体检(需空腹),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七)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月15日前,我局将派人到拟录用人员的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
联系电话:010-68782787 68782778。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