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面试公告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拨打028-85710076(已与我局电话确认过的考生无需再次确认)。
入围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参加面试,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面试。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3月9日(星期一)下午前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内民航巨龙酒店2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参加3月10日面试的考生复审时间为3月9日14:00—15:30,参加3月11日面试的考生复审时间为3月9日15:30—17:00。
请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
部分考生还需提供职位要求的专业执照、资格证书、专业英语证明、专业从业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3月11日(星期三)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08: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件。
2、面试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内民航巨龙酒店2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机场路东一路中段。地图如下:
面试人员名单及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专业科目考试
我局面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1、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体测内容及要求。
报考空防职位的考生,应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时间暂定于3月9日。请考生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联系人:何波,电话:13989912884。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时间暂定为2015年3月12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便于查验。
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不要过度劳累。
4、考察人选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考体检结果,按照拟录用人员与考察人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由我局统一承担;考生食宿费用自理。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3、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4、考务咨询电话: 028-85710072、85710076,传真:028-85710073
附件: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015年 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