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4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551-62872640、62872243、62875435。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4日18时前传真至0551-62872243。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参加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面试的考生分别在前一天,即2月25日、2月26日、2月27日的当天13时至18时携带如下材料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合肥市华都宾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对面)。火车站(北站)乘1路车、火车站(南站)乘4路车和99路车、市内乘3路车和116路车,四牌楼站下。
合肥市华都宾馆电话 0551-62622988、 62621616
四、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下旬进行,届时将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0551-62872640、0551-6287543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1-4
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