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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民革中央面试确认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6-01-28 16:4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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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革中央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通知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准考证号、调剂情况排序)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报考职位名称

最低面试分数

914111201219

陈丛丛

办公厅秘书一处

秘书岗

125.00

914111493322

许学杰

914113021101

 

914137341330

张文杰

914170020419

 

914111492927

 

办公厅秘书二处

计算机管理岗

111.40

914111752525

钱希志

914111842219

徐庆岳

914112092818

韩鸣飞

914139081327

 

914111842327

付雪青

办公厅财务处

出纳岗

115.50

914121050226

王沿棋

914137051101

李红彩

125111091626

陆祎

办公厅财务处

出纳岗(调剂)

124.90

(调剂)

798139050818

邵云

914111200812

万晓光

组织部党籍处

党籍管理岗

123.00

914111640406

 

914133312904

戴自特

914137721223

佟耀庭

914141010114

马成玉

914111540213

许强

社会服务部社会处

法律服务岗

120.60

914111540327

王暖暖

914111573229

申恒梅

914132152906

叶晓晓

914137011317

杨晨

914170040413

杨琴


  二、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2月2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如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1.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载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2.以上备案表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mgzyrsc2016@163.com),文件标题勿做更改。


  3.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公务员考录面试+报考职位”。请考生在邮件正文中确认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否与报名表一致,以便为考生寄送面试通知。


  4.邮寄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于2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亲笔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2)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本人《报名登记表》2份(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近一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是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人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材料:


  ①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公章)和学生证复印件。


  ②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③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应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或就业至今的经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10-65221985,邮编10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如考生确认不能参加面试,须将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说明及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上,传真至010-65221985。随意弃考的,将报国家公务员局计入诚信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材料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恕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考生需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拟定于2月25日-26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


  联系电话:010—65221985、65239624


  民革中央人事处


  2016年1月28日